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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大家注意了!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可能被判刑!
2020-11-18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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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8

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,但如果告诉你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,很多人会疑惑,四轮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?究竟何种情况下会构成危险驾驶罪?检察官就通过一个案例向大家解答。

2019年12月02日00时01分许,鲍某某驾驶电动四轮,沿某机动车道路由东向西行驶,与他人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,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鉴定,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.92mg/100ml,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。鲍某某案发时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动力系统由蓄电池及汽缸组成,车内有方向盘、档位、刹车油门踏板等。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,鲍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。

    低速四轮电动车电动车因其体积小巧、价格低廉、使用方便,近年来大量投入市场。但同时此种电动四轮车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,如安全性低、速度快、质量大、驾驶员意识淡薄等,给此种车辆的驾驶人及其他车辆、行人都带来了极大的风险。酒后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,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,同样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时一定要谨慎,认为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,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想法其实是错误的。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无论驾驶何种车辆,都应该避免酒后上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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